一、商家不得實施價格欺詐行為。商家在阿里巴巴中國站(含PC及各無線端)發布商品信息時填寫的所有價格,均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遵循市場規律,確保可以提供所有價格的合法依據或可供比較的出處,商家不得虛構原價,不得虛假促銷。
二、商家對于商品信息的價格展現形式具備充分自主的管理權利。
1、在商品發布頁可填寫價格、階梯價格、價格區間等,填寫后商品信息將在詳情頁展示出相應的價格。商家可以返回發布頁修改相應價格,根據市場行情自主定價、明碼標價。
2、商家使用折扣類工具對商品/服務進行打折促銷的,商家應當確保打折的基準價為商品/服務的“原價”,并對原價、折扣、擬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3、商家使用其他工具對商品/服務進行營銷的,商家應當對所有劃線價、擬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劃線價必須為滿足法律及本規范規定的真實價格。
三、商家對未銷售過的商品不得使用“原售價”、“價”、“折”、“新品折”等類似概念,誤導買家認為該商品有記錄。
四、商家報名參加阿里巴巴組織舉辦的折扣類營銷活動,應當依法提供原價,并按照原價的基準真實打折。商家參加阿里巴巴組織舉辦的其他營銷活動,可以按照阿里巴巴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活動價格,且商家應承諾所有價格均滿足本規范條的規定。
五、商家參加阿里巴巴組織的營銷活動應確保在其承諾的該商品價格有效期內開展活動,不得在活動期間擅自提價、擅自提前結束活動,阿里巴巴有權按照活動規則對商家標示的價格進行核對。如商家違反價格承諾,阿里巴巴可在核實情況后取消商家活動資格,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及損失由商家自行承擔(如有)。
六、商家如有虛構原價、虛假促銷行為,商家應承擔所有的違法責任。阿里巴巴將不斷提高價格管理水平,并積向商家宣導價格法的相關規定,維護商家與用戶的合法權益。
*《發展改革委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的規定:
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的有交易票據的低交易價格;如前七日內沒有交易價格,以本次降價前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法律禁止虛構原價的行為,經營者所有的打折促銷應在原價基礎上進行。
經營者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者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且能夠證明標示的被比較價格真實有依據。否則屬于《規定》第六條第(三)項情形(價格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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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
2017年6月22日